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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润肤霜中运用过期质料 化妆品公司被罚超115万
时间: 2024-03-22 |   作者: 爆款推荐

  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7月15日音讯,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运用超越有效期的质料出产化妆品,7月12日被福建省药监局责令改正,没收过期质料,没收召回69841瓶涉案产品,罚没款算计1163544.9元。

  2022年3月17日,福建省药监局对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做监督查看。在该公司质料仓库内查见质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超越有效期仍放在合格质料区,该公司涉嫌运用超越有效期的质料出产化妆品。

  福建省药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询。经查,上述质料自2021年10月12日过期后,该公司运用其出产植护婴儿润肤霜73492瓶(标准:50g/瓶,批号:YCBM06A、YCBL19A、YCBK29A、YCBK29B、YCBM29A),已悉数出售,货值算计77313.6元。3月19日至3月29日,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召回涉案产品69841瓶,实践出售3651瓶,违法来得到的3840.9元。

  6月21日,福建省药监局将行政处罚奉告书直接送达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并奉告其具有陈说、申辩并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该公司在期限内未向福建省药监局提出陈说申辩,未请求听证。

  福建省药监局以为,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运用过期质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出产一般化妆品植护婴儿润肤霜,归于违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则的行为。7月12日,该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则,决议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理如下:没收过期质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43.07kg;没收召回的69841瓶涉案产品;没收该公司违法来得到的3840.9元、并处货值15倍罚款1159704元,罚没款算计共116354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