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护理不良事件,临床护理工作者几乎无人不知,它和我们临床工作的全过程关系紧密。
目前对护理不良事件尚无明确统一的定义,国外将不良事件定义为:卫生保健者对患者造成非诊疗计划中的伤害,并非由于患者潜在的疾病因素导致,造成其出院后功能永久性伤害或者延长了住院时间,或者两者皆有。国内护理有经验的人指出,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均属于护理不良事件。
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常会危及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医疗纠纷。一份来自美国的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每年有4.4~9.8万人在医院因医疗错误而死亡;每个ICU住院患者在治疗当中,每天平均出现1.7个医疗不良事件,导致患者平均增加6~9个住院日;国民主要死亡分析中医疗不良事件排名第8(高于交通事故、乳腺癌、艾滋病);每年预计要为可预防的医疗不良事件花费约170亿~290亿美元。”英国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每年因医学差错造成死亡约40,000,是仅次于癌症和心脏病的第三种死亡原因;在伦敦两家大医院住院病人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为10.8% (分别为500和514),其中50%是能够尽可能的防止的;每年拨款4亿英镑处理医疗不良事件引起的纠纷;约1∕4威胁病人安全的事件是用药错误。”欧盟的相关报道是:“每年8%~12%住院患者由于院方原因受到伤害,包括护理不当引起的感染、误诊、用药错误。”澳洲曾报道:“每10名患者中就有一名患者遭受应可预防的伤害及与医疗护理相关的不良后果”。有统计指出,45%的医疗不良事件是护理不良事件。虽然国内临床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概率并不低,但是文献报道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却非常低,呈现“高发生率”和“低上报率”的不正常现象。
首先,已经有研究证实,主动上报不良事件有利于提升患者安全。这是最重要的原因。院内所有科室的同事都可以从上报的不良事件中吸取这次的教训,防患于未然。而且护理管理者也会针对已发生的不良事件实施重点监督。
其次,国家政策方针要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明确规定:“建立院内网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直报系统及数据库。”2014版的国家卫计委优质护理服务评价细则中明白准确地提出:“有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与激发鼓励措施”。
国内的一个有关护士主动上报不良事件调查显示,“担心受到批评、处罚”、“担心受到患者投诉”、“担心自身能力受到质疑”3个条目,其均分位列前三,说明心理因素对护士不良事件主动上报影响最大。而认知因素的“不清楚哪些属于不良事件”、“不清楚上报流程”2个条目排名靠后,说明护士认为认知因素不是影响不良事件主动上报的主要原因。
创造一个针对不良事件“系统 + 非惩罚性”的自愿报告机制,鼓励上报缺陷。医院各级护理人员应公开地对待缺陷和问题,当自己、他人或系统出现缺陷时,能及时、自愿呈报,报告方式包括网络报告、电话报告、书面报告等,报告者可以报告自己发生的问题,也可以报告所见他人发生的问题。同时对待问题的态度也着眼于改进系统而不是罚个人。
非惩罚原则是指在差错发生后,不是惩罚护士,而是寻找导致差错发生的原因,改进相应的流程,避免护士在护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不良事件。坚持以人为本的差错管理模式,合理使用激励机制,建立非惩罚基础上的激励机制。
完善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建立持续、有效的安全培训体系,强化对低年资护理人员的“三基”和不良事件相关知识的强化培训,保障护理人员对不良事件的认知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指导及实施严格的护理质量监控等措施,提供分享患者安全信息的机会。合理分析处理护理不良事件、尤其是对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做多元化的分析,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达到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