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妫川双信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京延市监处罚〔2023〕627号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1月10日从经营者查某某处采购的涉案化妆品露兰姬娜八杯水水肌无瑕润泽BB霜(批号:OK24A0104),进货数量是6盒,进价是40.8元/盒,进价合计244.8元。
2023年5月11日,中关村国际医药检验认证科技有限公司按照48元/盒抽取样品3盒,现场支付采样费144元,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铅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要求。截至2023年6月12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店内同批次的露兰姬娜八杯水水肌无瑕润泽BB霜(批号:OK24A0104)除用于抽检3盒,售卖1盒,货架上还剩余2盒,该局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将其没收,涉案的化妆品露兰姬娜八杯水水肌无瑕润泽BB霜营业收入为192元,货值金额288元。当事人采购化妆品露兰姬娜八杯水水肌无瑕润泽BB霜时,留存了进货明细、生产厂商资质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未及时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及同批次BB霜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及时记录进货台账。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监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92元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妫川双信商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5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静忠。本网从天眼查平台查询发现,此前,该公司有10余条行政处罚记录。如2021年7月,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时尚童鞋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489.5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3元;没收不合格时尚童鞋2双。同年8月,该公司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被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罚款1万元。更早之前,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被处罚。